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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
东建协[2010]1号
各施工企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以工程创优促进施工企业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工程,树立企业品牌,按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要求,在东莞市建设局指导下,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现将2010年度我市创优良样板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创市优良样板工程
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对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由东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各施工企业的创优计划,积极推动施工企业的创优活动。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接受东莞市建设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东莞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在市优良样板工程的基础上,以优中选优为原则,推荐参加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
1、申报要求:
(1)申报2010年市优良样板工程应是在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2)工程规模应符合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范围;
(3)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消防、环保等手续完备;
(4)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5)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6)分部工程齐全,应涵盖土建、设备安装、电梯、节能等内容;
(7)观感质量好,安全评价合格;
(8)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05)中的五项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5)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6)保密工程。
(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8)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2、申报资料:
(1)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复印件);
(3)工程监督报告一份(复印件);
(4)工程总结一份(复印件);
(5)工程备案证书一份(复印件);
(6)反映工程质量观感情况的现场彩照八张(尺寸4R);
(7)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过程10分钟的 DVD光碟一张。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各施工企业务必在2010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东莞市建筑业协会。超过申报期限,将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2)评审时间: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审时间为2010年4月。
二、关于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市级荣誉奖励,对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规范工地管理起着示范和促进作用。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和《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市“双优工地”的评选,评选活动接受东莞市建设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东莞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在市双优工地的基础上,以优中选优为原则,推荐参加广东省双优工地的评选。
1、申报要求:
(1)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万元以上;
(2)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3)申报的工程必须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
(4)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或仍使用鼓筒式(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5)申报的工程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申报资料:
(1)市双优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工程各阶段的安全评价表各一份(复印件);
(4)反映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彩照八张(尺寸4R);
(5)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10分钟的 DVD光碟一张。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市双优工地的评审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申报时间分别为2010年3月和9月。
(2)评审时间:协会将于2010年4月和10月组织专家评委分别对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市双优工地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报地点为市建筑业协会,地址: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三楼,联系电话:22658001。
四、奖励办法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建设局对获得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5次直接进入商务标的资格,并在《信用管理手册》给予加20分的奖励。对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或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10次直接进入商务标的资格,《信用管理手册》给予加50分的奖励。
五、市建筑业协会创优工作安排
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和东莞市建设局对工程创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对今年的创优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组织评优指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或工地实施重点指导措施,深入施工现场,从工程技术咨询、创优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工程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及提交申报资料的要求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帮助施工企业推动创优工作的实施。
2、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年度创优计划,协助施工企业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思路,实施创优管理措施。
3、组织有关指导工程创优方面的专业技术讲座,以帮助施工企业提高创优管理水平,实现创优目标。
4、组织有关创优企业对样板工程进行观摩学习,搭建交流平台,以点带面,以提高施工企业的创优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施工企业尤其是会员单位应积极做好今年的创优工作计划;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施工单位的创优工作,积极推动我市2010年的创优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抄报:东莞市建设局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0年1月5日
表格下载:1、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doc
2、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请表(封面)11.doc
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请表(内页).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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