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开征集东莞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34号)
发表日期:2016-04-0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759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现决定公开征集东莞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获得高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或者具有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及其他注册工程师(具体专业及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详见附件1)。
(二)作为专业负责人,负责相关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或审查5项以上。
(三)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承担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或施工图审查工作。
(四)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两院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二、推荐材料
(一)《东莞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推荐表》(1份,详见附件2)。
(二)相关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单位任命书复印件(1份)。
三、专家评选流程
(一)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对其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条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核,择优推荐。
(二)我局将会同市勘察设计协会初步征集到的专家候选人员按专业进行分类,对候选人员的个人信息、业绩、能力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择优筛选。
(三)专家名单确定后,我局将在东莞建设网予以公示。
(四)我局还将在专家库专家中选取部分德才兼备并在行内具有一定权威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负责提供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相关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协助制定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实施细则,并对初步设计审查中建设、设计单位对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申述等进行评判。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东莞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单位任命书复印件等)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附件:1. 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