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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公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东建市〔2016〕81号

发表日期:2017-12-2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1946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工程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切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ZJJ-2016-052),现予以公布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按规定要求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有关工作;在建的工程项目自该规定实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有关工作。
二、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项目执行该规定的监管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工人进场5天内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并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为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减少因工程双方结算纠纷引起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工程各阶段分部验收申请时,需将上一阶段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上传到“东莞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

附件: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