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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先进单位量化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2018-06-0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11007

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先进单位量化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    评选对象

评选年度在莞有受监建设项目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受监建设项目是指年度内接受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监督在建的建设项目;或年度内由市质监站完成竣工验收监督的建设项目)。其中,凡纳入“一票否决”范围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二、    一票否决范围

评选年度有以下其中之一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一)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部级、省级通报批评、约谈、处罚(处理)记录;

(四)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被市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

(五)无在建工程;

(六)企业在一个周期内按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办法扣分超过规定;

(七)企业状态被市住建局设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1次或以上;

(八)承接项目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

(九) 被工商局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三、    获奖数量

按评选企业基数的10%,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    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由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企业市场行为、企业评价共四个分项组成,权重比例分别为30%30%30%10%。评选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每个分项得分满分100分。工程质量管理分项得分×权重比例30%+工程安全生产分项得分×权重比例30%+企业市场行为分项得分×权重比例30%+企业评价分项得分×权重比例10%=权重总分值,权重总分值满分100分。

部分分项由加分、扣分共两个子项组成,部分分项单独由加分子项组成。其中,加分子项根据相应行为在原始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为止;扣分子项根据相应行为在原始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扣分子项得分=分项得分。

(一)工程质量管理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

通过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计分。其中,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工程获奖、质量观摩等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40分为止;扣分子项原始分为60分,根据材料检测情况、结果检测情况、资料送审情况、质量投诉情况、约谈情况、质量不良行为扣分情况、监理周报报送情况等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0~40分)+扣分子项得分0~60分)=分项得分(0~100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40分为止

1)鲁班奖、詹天佑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10分,上限10分。其中,两年或多年评选一次的奖项,仅在公布该奖项获奖名单的当年加分,下同。

2)省金匠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5分,(2)至(3)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3)省优质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5分,(2)至(3)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4)市优质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2分,上限10分。

5)省级质量观摩工程评选情况,在莞承接项目本年度作为省级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的,得分=评选项目数×10分,(5)至(6)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6)市级质量观摩工程评选情况,在莞承接项目本年度作为省级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的,得分=评选项目数×5分,(5)至(6)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2.扣分子项(60分基础上扣分,扣至0分为止)

1)材料检测情况,原始分10分,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以不合格报告份数÷本年度在建项目造价进行排名,排名前1/3的扣6分;中间排名的扣4分;后1/3排名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没有不合格的不参与排名,不扣分。此项仅限施工企业。

2)结构检测情况,原始分10分,结构检测不合格的,以不合格报告份数÷本年度在建项目造价进行排名,排名前1/3的扣6分;中间排名的扣4分;后1/3排名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没有不合格的参与不排名,不扣分。

3)资料送审情况,原始分10分,同一分部(或竣工验收)资料送审次数≥3次的,每份扣1分,扣至0分为止。

4)质量投诉情况,原始分10分,发生质量投诉的,每宗扣1分,扣至0分为止。

5)因质量问题被市住建局(市质监站)约谈情况,原始分10分,每次约谈扣2分,扣至0分为止。

6)质量不良行为扣分情况,原始分10分,因质量问题产生不良行扣分的,扣除扣分总数的10%,扣至0分为止。

7)监理周报报送情况,原始分10分,监理单位未及时报送的,每0.5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企业。

(二)工程安全生产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

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计分。其中,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工程获奖、应急救援、标准化评价等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60分为止;扣分子项原始分为40分,根据动态扣分情况、强行施工情况、安全标准化评定情况、安全措施备案情况、注销承诺情况、约谈情况、安全不良行为扣分情况、监理周报报送情况等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0~60分)+扣分子项得分0~40分)=分项得分(0~100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60分为止

1)国家级观摩推广工地、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国家级) ”、“全国建设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分=项目数×10分,(1)至(2)共2项的加分上限20

2)省级观摩推广工地、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省级)”、“省建设项目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得分=项目数×5分,(1)至(2)共2项的加分上限20

3)市级观摩推广工地、“安全月”样板工地、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市级)”、“省市‘安全月’样板工地”、“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得分=项目数×2分,上限15

4)参与、协助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参与或协办建筑工程应急演练的,得分=项目数×2分,4)至(5)共2项的加分上限5分。

5)参与事故救援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参与事故救援的,得分=项目数×1分,4)至(5)共2项的加分上限5分。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6)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通过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价通过的,得分=项目数×2分,上限10

7)终止监督的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优良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定优良的,得分=项目数×2分,上限10

2.扣分子项(40分基础上扣分,扣至0分为止)

以下扣分子项不设单个扣分上限,所有扣分子项在原始分共40分的基础上扣分,所有子项扣分总数扣至0分为止。

1)省动态管理扣分情况,原始分10分,法定企业、人员一个周期内按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办法扣分超过规定的,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

2)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情况,原始分6分,施工单位存在强行施工行为的,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上报情况,原始分6分,施工单位存在强行施工行为,监理单位未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单位。

4)终止监督的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情况,原始分6分,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定为不及格的,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

5)安全措施备案情况,原始分4分,工地已开工施工单位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的,每项扣4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6)注销承诺事项情况,原始分4分,危大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未及时注销承诺事项的,每项扣2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7)注销承诺事项情况,原始分8分,危大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未及时注销承诺事项,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的,每项扣2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单位。

8)因安全问题被市住建局(市安监站)约谈情况,原始分4分,每次约谈扣2分,扣至0分为止

9)安全不良行为扣分情况,原始分3分,因安全问题产生不良行扣分的,扣除扣分总数的2%扣至0分为止

10)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检测情况,原始分3分,检测不合格的,每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11)监理周报报送情况,原始分3分,监理单位未及时报送监理周报的,每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单位。

(三)企业市场行为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

通过对辖区内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计分。其中,基础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企业综合信用分值情况、年度信用加分情况、本市企业外出承接业务情况、行业协会工作情况、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100分为止;附加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企业配合检查情况进行附加加分,加至上限分值20分为止;基础加分子项及附加加分子项总和不超过100分;不设扣分子项。基础加分子项得分(0~100分)+附加加分子项得分(0~20分)=分项得分(0~100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基础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100分为止

1企业综合信用分值情况,根据企业在评选年度1231日的信用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排名名次相应计分(详见下表),施工企业上限35分,监理企业上限40分。

企业类型

信用分值排名

得分

施工企业

 

5%(含)

35

5%10%(含)

30

10%15%(含)

25

15%20%(含)

20

20%30%(含)

15

其余

10

监理企业

5%(含)

40

5%10%(含)

35

10%15%(含)

30

15%20%(含)

25

20%30%(含)

20

其余

15

2企业年度信用加分情况,根据企业在评选年度内获得业务加分、业绩加分、履约评价及获奖等信用加分总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排名名次相应计分(详见下表),上限35分。

企业类型

承接业务数量排名

得分

施工、监理企业

5%(含)

35

5%10%(含)

30

10%20%(含)

25

20%30%(含)

20

其余

15

3本市企业外出承接业务情况本市企业年度内在市外有工程业务且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的,每项5分,单项工程造价超过2000万元的,10分,施工企业上限10分,监理企业上限为15分。仅限本市企业。

4)行业协会会员情况,市住建局向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绿色建筑协会了解,属三个行业协会之一的会员的企业得5分,上限5分。

5)行业协会工作参与情况,市住建局向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绿色建筑协会了解,本年度内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企业得5分,上限5分。

6)统计工作情况,根据市统计局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计分,按市统计局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