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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24-01-3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1079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打造精品工程、树立企业品牌,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我市创建质量强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简称为质量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好、良好、一般。评价为好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项目可推荐参加省一级的评价;良好为第二级;一般为第三级。每年评价一次。质量评价工作由东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质量评价的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东莞市境内承包施工已经建成(备案)投入使用三年内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  质量评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价评价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价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申报评价范围要求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价

(一)民用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住工程,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如项目有多个许可证,必须一起申报,不得仅申报其中个别栋;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2. 别墅类工程,可按10栋以上(含1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3. 以上工程公共部分必须装修,商住工程项目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有地下室的项目地下室必须申报,设备房必须申报。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 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市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村街、园林改造修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其他工程

1.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2. 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   

第六条  申报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对该工程申报质量评价无意见。

(六)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不少于六项。

(七)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手册》要求。

对工程已通过综合验收,监督部门已出具监督文件的重点工程皆属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列。

第七条  申报质量评价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专业分包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工程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申报时需要提供资金来往凭据

第八条  群体工程申报质量评价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东莞市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和《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资料虚假、施工过程记录缺失,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资料的项目。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质量评价申报程序:

(一)房建项目已完成备案,市政项目验收后监督部门已出具的监督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项目可随时在创优申报系统里登录页面http://221.225.80.43:8003/login申报,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表》、《承诺书》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到协会质量安全部,每年的2月25日截止申报,之后申报的自动滚动到下一个年度评价。在二月底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资料初审通过后参加每年三月中旬的工程实体现场检查。

(三)评价结果在市建协网站公示公布。以优中选优原则在获奖项目里推荐申报省一级评价,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中旬。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递交《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和《承诺书》《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表》各一份;

(二)系统申报时需上传以下资料(原件扫描):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封面和土建、设备监督结论页;
3、申报参建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部分扫描件和资金来往凭据(无参建申报的无需提供);

4、《承诺书》;

5、《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表》。

(三)现场实体检查时准备汇报资料: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专家组由四人组成,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专家从协会专家库里抽取,市建协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经资料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 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性、功能性和观感质量)

第十五条  专家组根据资料和工程实体检查情况提交书面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工程质量评价等级。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布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获得良好等级的项目总承包、参建、监理单位名单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第七章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删除公布名单,并网上通报

第十八条  参与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价的资格。

 

 第八章   

第十九条  管理办法由东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管理办法适用本会会员单位,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24112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docx

2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3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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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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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申报单位承诺书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名称)       月申报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郑重承诺如:

一、我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二、申报项目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东莞市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和《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资料虚假、施工过程记录失却,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资料的项目。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接受取消参与评价资格的处罚。

 

 

                                 单位(盖章)

                                         

 

注意:《承诺书》务必正反面打印,切勿打印成两页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表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施工单位名称)承建的(项目名称),我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在满足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价为:

差□  较差□  一般□ 良好□  □ 

 

 

建设单位(盖章):